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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為文官制度一環 屬考試權範圍

中央社/ 2019.05.02 13:2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0502 13:25:18) 針對日前立法院審查「考試院組織法」草案,欲刪除保訓會掌理之培訓事項。保訓會表示,其主管之「培訓」為國家考試及公務人員任用陞遷資格取得之重要一環,憲法雖未明定,但從培訓的屬性來看,應屬考試權範圍。

保訓會進一步表示,憲法明定考試院掌理考試及公務人員任免、陞遷等事項,為國家最高考試及人事行政機關。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任用法、陞遷法等相關人事法律規定,民眾考上公務人員考試,或現職公務人員欲晉升官等,須通過訓練,才能正式成為公務人員或取得任用陞遷資格。因此,其訓練不但為國家考試程序的一部分,更是國家任用、陞遷公務人員的法定要件,屬於考試權範圍,並由保訓會掌理公務人員培訓業務。

保訓會強調,保訓會每年辦理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約1萬4千人,各項晉升官等訓練約4千人,關涉眾多初任人員身分取得及公務人員陞遷資格之重大權益,不同於一般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保訓會依法嚴謹選訓並訂有公平客觀的篩選機制,維持考試權超然獨立行使職權之立場,培育優質的國家文官,以符合人民期待。

訊息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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