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歲的T小姐因為乳癌第四期轉移骨頭,接受俗稱補骨針的藥物注射治療,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說不算化學治療。後來看過台灣癌症基金會專文「癌症險化學治療不賠荷爾蒙藥?保險公司誤解了!」,並向基金會癌症病友保單公益諮詢提出服務申請, 最終與保險公司達成理賠協議。究竟怎麼回事呢?
治療過程
家住中部的T小姐育有兩名子女,多年前發現乳癌,做過荷爾蒙藥物塔莫西芬口服治療。後來乳癌惡化到第四期,轉移到骨頭,醫生採用卓骨祂Zometa、標靶藥物、停經針、抗荷爾蒙藥四種藥物合併治療,除標靶藥物為口服外,其他三種皆門診注射,僅卓骨祂與化學治療輸注方式一樣,需靜脈點滴注射,約三到四周打一次, 近三年共打了37次。
補骨針卓骨祂無法申請理賠「化療保險金」?
孩子仍年幼的T小姐積極抗癌,無奈長期抗癌花了不少錢,亟需保單提供保障。她向保險公司理賠單位電詢她的「癌症醫療終身保險附約」能否 理賠,得到的答案是門診皮下注射停經針、抗荷爾蒙藥、拿口服標靶藥, 可視為「門診治療保險金」理賠, 每次3,000元。至於卓骨祂不算化學治療,無法採認理賠每次4,800元的 「化學治療保險金」。
107年年初她讀到「癌症險化學治療不賠荷爾蒙藥?保險公司誤解了!」一文後,提出諮詢服務申請, 顧問協助釐清爭執重點,提供申訴主張建議。T小姐據此要求應理賠她37 次化學治療保險金共17萬餘元。
補骨針卓骨祂屬治癌用的新式化學 製劑
過去像乳癌移轉骨頭,傳統治療方式包括化療、放療、手術或支持性的止痛針等,但不能增加骨吸收率,也無法預防後續骨病變。新式的療法不用傳統化學藥物,而是使用雙磷酸鹽類的化學製劑,如卓骨祂,俗稱補骨 針,和荷爾蒙藥物一起治療,就不用再做傳統化療。卓骨祂屬於標準癌症治療併用的化學製劑,適用於固體腫瘤發生骨轉移,並可治療因癌症引起的高血鈣併發症。所以除了能抑制癌細胞在骨內生長的環境,跟其他治癌藥物可協同作戰,可抑制癌細胞附著和侵入的活性。
諮詢顧問提出有利主張助保單理賠
對於保險公司主張補骨針非治療癌症,且不屬於化學治療,諮詢顧問主張,卓骨祂雖不是傳統化學治療使 用的藥物,但與傳統化學治療有相 同目的,即在促使癌細胞凋亡或阻礙癌細胞生長功效,施行方法亦同,且屬於化學之藥物,保單既未定義什麼是「化學藥物」,則保戶使用卓骨祂,符合保單約定「以治療癌症為目 的」、「由施行化學治療之合格醫療 專業人員」、「點滴方式」、「化學治療」等。
此外,卓骨祂係用來替代傳統化學藥物治療,若不使用卓骨祂,亦需使用傳統化學藥物治療,只因醫學科技進步,倘只限被保險人只能使用傳統化學藥物治療,而不能採行較傳統化學藥物效果更好的新式化學藥物治療,不啻有反科學之疑,亦限制保戶享有較佳醫療的權利。
台灣癌症基金會與好險在這裡合作 義務諮詢
T小姐檢附本站前開文章、法院相關判決、台灣癌症基金會等佐證資 料,詳列主張請求保險給付。結果該保險公司有善意回應,與T小姐達成協議。
作者李柏泉/台灣癌症基金會保險諮詢顧問
※本文授權自台灣癌症基金會,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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