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今年5月報稅季節即將來臨,國稅局特別整理以往營所稅結算申報常見的錯誤態樣,提醒營利事業小心別再重蹈覆轍,以免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不少營利事業報稅時常疏忽短漏報收入,例如:漏未加計短漏開發票之銷售額、下腳廢料收入或是保險理賠、海關退稅款、利息收入、補助款等非營業收入,除了收入容易疏忽外,有些費用及損失科目則未注意列報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例如:呆帳損失寄發催討之存證信函送達地址是否正確、誤列報屬個人消費或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之消費性支出、報廢損失未能提供相關資料等;此外,營利事業若有經稽徵機關核定短漏報所得之稅後純益,要記得計入該年度的未分配盈餘一併申報。 國稅局特將以往申報常見的錯誤彙整如下,提醒納稅人留意: 1、營業收入: (一)辦理結算申報時未加計短漏開發票之銷售額。 (二)小規模營利事業年度中改用統一發票,漏未申報查定課徵期間之營業額。 (三)出售下腳或廢料,未將該收入列為收入或成本減項。 2、營業費用: (四)呆帳損失對債務人寄發催討之存證信函,惟送達地址非債務人登記之營業地址。 (五)營利事業列報屬個人消費或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之消費性支出。 3、非營業收益或損失: (六)未逾耐用年限之固定資產報廢損失,未能提示報廢具體事證。 (七)營利事業資金貸與股東或他人,未依所得稅法第 24條之3第2項規定設算利息收入。 (八)營利事業短漏報保險理賠、海關退稅、銀行利息收入、補助款及領回未支付員工退休金或資遣費之退休準備金等收入。 4、未分配盈餘: (九)經稽徵機關核定短漏報之稅後純益,未分配盈餘。 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前,應自行檢視各項申報資料是否符合稅法相關規定,此外,若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藍色申報書及會計師簽證案件務必要在期限內繳納稅款,逾期繳款將改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以免權益受損。(于郁金攝/圖國稅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