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2學期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再開放於108年5月1日至31日受理申請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0426 14:45:47)農業委員會為貫徹政府照顧弱勢族群學生的施政理念,於108 年4月25日修正「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刪除學生學業成績規定及提高獎助額度,並於108年5月1日至5月31日再開放受理申領107學年度第2學期之獎助學金,請符合資格之農(漁)民朋友把握時間向戶籍所在地基層農(漁)會申請;至於已於4月1日前申請者,免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者,均適用修正後之獎助學金申領額度。
農委會表示,本獎助學金申請條件包括:
一、 申請人為農保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或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
二、 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
三、 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
四、 申請人及該就學子女(或孫子女)未領取政府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
農委會指出,本獎助學金私立大專校院(含五專四及五年級)學生每名每學期1萬3千元,公立大專校院及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6千5百元,公立高中(職)4千元。由於教育部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一定條件免學費措施,因此高中(職)生因符合相關法令免繳學費,則申請人不得領取本獎助學金。惟仍繳學費之高中(職)生且106年度父母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者,則申請人得依本獎助學金規定申領。
農委會說明,本獎助學金之申請規定及申請表件,均登載於該會網站,可上網 (http://www.coa.gov.tw) 點選:「資料下載」 →「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表件」下載;或就近洽詢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基層農(漁)會。
聯絡人:輔導處副處長蘇夢蘭
電 話:02-23124638
手 機:0927-278846
訊息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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