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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注意!過期食品上網「贈送」母湯喔 食藥署警告恐罰6萬起跳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2019.04.26 12:08

▲網路上常見有網友在贈送過期食品。(照/翻攝自網路)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家裡囤貨太多的食品,從低價的泡麵、洋芋片、太陽餅,到高價的高蛋白補充品、乳清等,過期了不想浪費,網路上不少社群平台都看得到有網友po免費「贈送」過期食品訊息,但這番好意卻可能讓自己觸法!食藥署強調,食安法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不但不能販售,連當贈品都不行,違者恐面臨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從臉書到全台最熱門的BBS論壇台大《批踢踢實業坊》,其實都看得到有網友在送過期食品的訊息,但一般人不知道的是,當po出訊息的那一刻起就有可能已經觸法。

原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其中之一就是「逾有效日期」。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表示,食品的有效日期有兩個意義,一是食品品質的保證期間,一是製造廠商在有效期內對其產品的負責任保證,食品一旦過期了,品質就可能變化而有衛生安全疑慮,因此,民眾不應該再繼續食用。

儘管相信網友贈送過期食品是出於好意,但魏任廷強調,食安法處罰的是行為人,只要查獲有違法行為,可依食安法第44條開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且如果獲贈者真吃出問題,贈送者也恐可能衍生其他責任,提醒民眾過期食品還是丟了為佳,不要任意贈送他人。

照片來源:翻攝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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