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台北報導
林口社會宅居民抱怨,原本和住都中心簽訂的合約,汽機車位都是固定的,但是4月中旬,社宅電梯突然張貼公告,從5月開始,社區停車場委外經營後,機車位將從固定車位改成不固定車位,質疑住都中心不尊重住戶權益。對此住都中心主任柯茂榮表示,合約中明定,「最少保障6個月」,因此可依規定調整合約。
網友將文章PO在臉書不公開社團「爆料公社」,強調住都中心將停車場委外經營,可以增加國庫收入,原本並非壞事,但住戶們不解的是,為何要強迫住戶把合約上的車位讓出來?且PO文網友還表示,「滿6個月可改租約」沒有明文列在合約當中。
網友將林口社會宅租約PO上網,強調原本合約中汽機車位子都是固定的。翻攝爆料公社
另外,PO文網友也說,由於社宅在建造時並沒規畫專門的臨停訪客出入口,為了協助停車場管理公司順利經營,住都中心竟告知停車場管理公司可逕自開放住戶棟的電梯,以及住戶的1樓大門供臨停訪客出入,讓不少住戶擔心影響居住安全,且物業公司經營停車場,竟然使用住戶的電梯,非常不合理。
柯茂榮表示,當初和居民簽約,合約當中的第四條第二款,就有明文規定「租約最少保障6個月」,此外在「住戶手冊」當中,第七條第十點也有寫「停車場車位,中心則視車輛實際情形之需要公告調整」,因此停車場在委託給物業公司管理之後,進行重新簽約。
柯茂榮強調,物業公司接手停車場經營,其實有對居民讓利,例如汽車車位若改為不固定車位,月租可從2500元降到2400元,也可選擇固定車位,月租就維持2500元,至於機車車位,因為都在同一層樓,且月租較低僅為100元,因此雖改為不固定車位,月租仍維持原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