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召開首次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會議
大成報/
7 年前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為保育海洋野生動物,海洋委員會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條規定籌組第1屆海洋委員會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並在108年4月10日召開首次會議,針對議事規則、海洋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標準等進行討論。
委員會召集委員,也是海洋保育署黃向文署長說明,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係由海洋委員會就有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民間保育團體及原住民遴聘之。前於108年2月1日至108年2月22日期間公開接受推薦,收到超過70位推薦人選,並經組成遴選小組依被推薦者之專長、實務經驗以及諮詢委員會之任務屬性遴選出19名不具官方身分之委員,加上機關代表8名,核定聘任27名諮詢委員會委員。
黃召集委員說明,第1次定期會議先追認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回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海洋魚類及珊瑚列為保育類之評估方式及審查過程,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及野生動物保護區之劃設程序及審查過程,並討論議事規則、海洋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方式、海洋保護區評估標準等。
第1次定期會議討論相當踴躍,與會委員就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分類方式、議事規則、海洋野生動物評估分類程序、標準及其作業方式等,提出眾多意見及建議,也將中華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大潭藻礁妥適保育方案評估程序,及鬼蝠魟、巨口鯊、鯨鯊等軟骨魚類列為保育類海洋野生動物等,列為優先項目。海委會依與會委員意見及建議修正後,近期再召開臨時會議持續討論,以推動海洋保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