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檢逃逸加重罰 維護交安一起來
大成報/
7 年前
【大成報記者孫慶璋/嘉義報導】
過去曾有民眾喝酒遇到臨檢,擔心酒駕被抓而選擇直接逃逸,因為無肇事拒檢罰三千至六千元,與酒駕一萬五千元至九萬元相差甚遠,導致許多酒後駕車民眾,遇到攔查乾脆拒檢逃逸,危及執勤員警及民眾安全。為降低民眾拒檢逃逸之意圖,立法院已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六十一條、六十三條修正案,提高拒檢逃逸罰鍰。駕駛人違反交通規定時,若不服從警察取締逃逸,罰鍰已從三千至六千元,提高為一萬至三萬元。
什麼是拒檢呢?汽機車駕駛若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經由交通警察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即為拒檢。拒檢罰則之機車部分,加重至少處罰鍰一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加重至少處罰鍰兩萬元吊扣駕照6個月;累犯(5年內拒檢2次以上者)罰鍰三萬元並吊扣駕照1年。因此,民眾往後若遇到員警攔停稽查時,應遵循以下步驟:一、立即減速停車。二、停車後可詢問員警臨檢理由。三、應出示行照駕照或身分證供查驗。四、若經員警認定違規屬實,則當場開罰單由受舉發人簽章。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警察追緝拒檢逃逸駕駛,容易發生危險,甚至造成重大傷亡。維護社會交通安全,須透過「教育民眾」、「標線標誌號誌清楚」、「嚴格執法」三管齊下,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執法者的立場而言,交通罰款只是手段,改善交通才是最終目的。政府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非是期望人民能自發的遵守法律,從而達到個人不受罰、交通環境安全又通暢的目標。▲(圖片來源:嘉市警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