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仁勳 00919 博愛座

環中東路及松竹路燈桿違法廣告看板 中市建設局依法拆除

大成報/ 2019.04.08 22:51
【大成報記者蕭宇廷/臺中報導】針對市民反映,環中東路及松竹路中央分隔島路燈桿掛滿宣傳看板,有礙市容一事,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獲報後隨即進行拆除;未來也將針對重劃區等廣告物違規設置熱點區域加強巡查拆除。建設局呼籲商家遵守法規,以免違規受罰;如有掛設需求,應依規定向環保局申請。

依據臺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之1規定,公有路燈不得設置其他設施,但經建設局核准者,不在此限。違反規定者,建設局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規可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建設局呼籲,勿於公有路燈設置未經許可的廣告物及看板,違者將依法辦理。未來將針對重劃區等廣告物違規設置熱點區域加強巡查、拆除;如發現公有路燈遭違規附掛廣告物者,也歡迎撥打1999通報,建設局將立即派員拆除,維護市容觀瞻與公共安全。

而依據臺中市路燈桿懸掛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在不妨礙行車、行人安全及毀損行道樹的情形下,可視市區道路狀況,於道路兩旁、安全島或分隔島的路燈桿,設置懸掛單幅或雙幅廣告框架供懸掛廣告物。商家如有相關需求,應依規定填具申請書,敘明廣告內容、設置期間及設置路段,向環保局申請。

熱門關鍵字:

地方新聞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