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鼓勵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 即日起受理申請

中央社/
7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0328 11:30:08)凡從事視覺藝術產業並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之文化創意事業,將於108年下半年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者,可依文化部「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作業要點」,於本(108)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提案申請。

文化部為提升我國視覺藝術國際能見度,鼓勵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訂定「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作業要點」,本項補助專案自101年開始辦理,歷年補助國內視覺藝術團隊參展全球各級藝術博覽會,增加臺灣藝術家及藝術作品的國際能見度,同時亦支持團隊自辦國際藝術展會,搭建各類藝術交流平台。

文化部歡迎符合申請資格者提案,受理期間自108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以郵寄、快遞或親送文化部(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辦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其他送達方式以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為限。申請案件外包裝請註明「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補助」。相關資料可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grants.moc.gov.tw/Web/)查詢下載。(廣告)

訊息來源: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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