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海洋委員會修訂「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從事海洋科學研究申請時程將更有彈性!海洋委員會(下稱海委會)於3月14日發布修正「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使申請海洋科學研究時限更有彈性。 海委會表示,本次修法內容係納入研究船團隊因特殊情形不及於規定期程內提出申請時,可由海委會審酌是否受理之規定,及主管機關由科技部正式改為海委會。海委會執掌我國海洋科學研究與技術發展之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工作,依本許可辦法之規定受理海洋科學研究申請,並基於維護周邊海洋及底土資源相關權益前提下,來強化國內、外合作,進一步提升海洋科學研究能量及成果。 圖說:德國太陽號(R/V Sonne)107年10月15日至11月18日從事海洋科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