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條真的過時了!應該制訂出與國際接軌的法案

大成報/
7 年前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醫療法條文真的過時了!醫療廣告分屬各地方衛生局管理,常因地方衛生局對於法條各自解讀認定,和法律條文邏輯上、下的矛盾,讓醫師或是產業無所適從,例如醫療法第84條被解讀成只有醫院負責人可以撰寫醫療衞敎文章。

台灣衛生福利部主推以「治病醫療」為主的國際醫療,其經濟效益與亞洲各國主推「醫療觀光」之國家相去甚遠。台灣醫療品質為亞洲四小龍之首,但國際醫療服務產值卻在亞太地區敬陪末座,問題在哪裡?是不能也?亦或不為也?

端看韓國經驗,醫療產業為國家帶來龐大收益,反觀國內,因整形美容市場商機無 限,讓許多醫師不顧風險搶食整形醫美大餅,形成「非專科」醫師跨科開刀、「整形名醫」隨人喊的怪象,民眾往往搞不清楚,許多醫療糾紛因而產生。

醫美怪象層出不窮,國內外民眾最常憑藉網路資訊來選擇醫師,以下三種常見手法,都 是表面看似相當專業,若仔細看就會發現魔鬼藏在細節之中:1.利用「專家」、「名醫」這類華麗、誇大的詞彙,吸引民眾前往。2.「不揭露醫師專科科別」:網站中放許多醫 師的講師、訓練證書等經歷,就是不提及醫師個人部定專科別。3.「懸掛非部定專科的專科證書」:很常在醫美診所的牆上看到掛有許多「微整形專科證書」、「美顏專科證書」等看似專業,但事實上意圖混淆民眾視聽的證書,因為衛福部並無此專科設立。

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理事長楊國輝醫師呼籲,目前醫師法7-2條規定「非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醫師名稱」,除了衛福部所公布的23個專科之外,其他名稱皆不可自立專科,因此,許多民間學會自行頒發專科證書給予醫師掛在診所內或放置網站上,皆可能讓醫師觸法。

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常務理事蔡豐州醫師表示,台灣生技產業其實就是醫療產業。 過去累積數十年的能量,政府必須借力使力,方能事半功倍,而不是投入龐大資金在較小規模市場的新藥生技研發。而讓外國民眾認識台灣醫療,包括疾病和整形醫美,透過廣告及網路宣傳是最快速的方式。
圖說: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合照(楊國輝醫師、蔡豐州醫師)
圖片: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