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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違規廣告罰2.3億 綠蜂膠芙婷寶超犯規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9.03.07 08:04

  穿插在電視節目中的購物廣告,有消費者見證又有名人加持,讓人好心動。不過,食藥署監控電子媒體廣告發現,以網路廣告違規最嚴重,包括食品、藥物、化粧品等違規廣告共計7,111件,罰鍰金額高達2億3,255萬元。

  根據食藥署統計,107年監控電子媒體宣播廣告,違規次數排名前3名,分別為台灣綠蜂膠、芙婷寶DT56a及聚安堂天王補心丸,分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及藥事法第66條。監控電視、電台、網路等電子媒體廣告10,255件,查獲1,142件違規廣告,其中以網路639件、占5成6最高,其次為電台媒體286件、占2成5,電視媒體也有217件、占1成9。

  進一步區分違規產品類別,食品類高達738件、占64.6%,違規比例最高;化粧品類270件、占23.6%次之;再其次則是藥物類134件、占11.8%。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宣稱效能違反相關規定,以宣傳「皮膚美容」、「減肥瘦身」、「骨骼肌肉」功效為前3名。

  食藥署表示,食品違規廣告受處分廠商,以儷都國際有限公司違規處分金額最高,違規次數前3名產品為喜樂纖、醇養妍及聰蓉活力飲。提醒消費者,食品主要提供人體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醫療效能,切勿輕信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廣告。

  另外,食藥署持續與地方衛生機關合作監控違規廣告,107年度全台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7,111件,罰鍰金額達2億3,255萬元,相較99年廣告違規率13.9 %,至107年已降至4.9%。食藥署呼籲,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修飾容貌等,不具醫療效能,使用後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就醫,平時配合均衡飲食及規律運動,才是維持健康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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