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曾亭皓/綜合報導
租屋糾紛層出不窮,其中常見的多是關於「錢」的糾紛,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接受申訴的案件類型中,以押金不退、租金不繳、修繕責任等三大項最為常見,若想避免糾紛爭議,看懂合約就是關鍵。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避免遇到租金或押金收不回狀況,最不勞神傷財的方法就是在最開始的合約簽訂時,就審慎評估,以免進入法院訴訟階段,到時光是訴訟、請律師等等的花費,可能就大大超過對方積欠的金額,相對不划算。
崔媽媽建議,避免糾紛最好的方法,就是於一開始簽合約時就謹慎載明。(示意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進一步提醒,不論是押金不退,還是租金不繳,兩者的標準處理過程,都是先蒐集證據、存證信函催告、最後進入調解,若上述都無法解決,就只能上法院訴訟。
另外,若以請求租、押金返還,且積欠事實非常明確,在存證信函後能夠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債務人必須給付債權人的欠款清償。
最後,關於「修繕責任」,崔媽媽提醒,最簡單的分辨方法,就是屬於房東的財產(包含:房屋結構、附加設備),都屬於房東應盡修繕責任的範圍;而常見的消耗品(例如:燈泡),則屬於消耗附著物,就需要房客自行處置。
崔媽媽建議,最保障的方法,還是要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上,載明清楚,避免口說無憑,進而鬧上法院,另外,不同內政部提供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難讀,新版的崔媽媽「住宅租賃契約書」也在相同規範下,提供「白話文」版本的契約,供民眾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