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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二房東條款」 預計6月實施

網路地產王/ 2019.02.28 03:23
內政部「二房東條款」 預計6月實施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坊間的包租代管業者越來越多,但「二房東」與房客、屋主間關係一直無明確規範。行政院消保處25日表示,內政部已公告二房東條款,分別為「包租契約」及「轉租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計6月實施,未來違反者除契約條款無效外,包租業者最高將面臨30萬元罰鍰。

為遏止惡房東,內政部2017年祭出「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確規範房東及房客間的法律關係。不過,被稱為二房東的包租代管業,卻無法律規範;消保處表示,這次即針對房屋租賃業做為輔導對象,明確規範二房東及房客應盡的權利義務。

內政部說明,已依租賃條例的授權,在2月23日公告「二房東條款」包含兩大規定,分別是「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適用於包租業與房東之間;以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依「消保法」所訂定、適用於包租業與房客的定型化契約。

內政部表示,二房東條款為定型化契約,因此應約定事項,就算未記載於契約,仍會構成契約內容;相反地,當契約違反相關規定時,該條款則屬當然無效。此外,為防止二房東隨意超收不合理的電費,契約規範二房東及房客可相互約定水、電、瓦斯等費用由誰負擔;並明訂電費若約定由房客負擔時,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二房東收費就不能超過此金額。

消保處也提醒承租人,租約達2頁以上,最好蓋上騎縫章,避免被抽換;簽約過程中,也可拍照、錄音,證明交屋現況,並建議以劃撥、匯款方式繳交租金,避免爭議發生時舉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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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地產新聞, 生活房產, 租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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