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醫療院所『病房營養照護』及『診間營養諮詢』,應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制度的提案建議,目前已經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進行提案中。
醫院各職類醫事人員都知道,病人有最適切的營養照護,在整個病程階段才能夠進行最佳的醫學治療行為。
醫院營養師長期人力不足
107年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項目,加護病房、慢性呼吸照護病房、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規定要專責營養師負責進行營養篩檢,並評估病人營養狀態,給予適切營養介入及飲食指導。
但『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並沒有適當給予健保給付,導致醫療院所無法用合理薪資聘用足夠營養師執行相關業務,造成醫療院所的營養師長期不足及,離職流動率高,而無法對醫院病人有效進行營養照護工作,若住院病患無法獲得良好營養照護,恐將導致病況惡化,反而耗費更多醫療健保支出。
除此之外,急慢性一般病房之病患若有以下情況:
(1)中重度營養不良
(2)生化檢驗值異常
(3)嚴重燒燙創傷
(4)進食及吞嚥困難
(5)重大疾病者(術後、癌症、腹瀉、失智等)
以上都是營養師必須與醫療團隊合作給予營養支持,對病患進行適切的醫療營養治療,依據專業營養照護指引給予膳食營養調配、飲食質地調整、特殊營養品補充、疾病飲食原則等,讓疾病獲得良好控制與改善。
依據全球醫療營養文獻證實,營養師根據各種疾病的醫療照護指引進行營養評估與治療,透過醫療營養治療(Medical Nutrition Therapy, MNT)實證,能提高存活率的條件包括:
[1]、改善疾病品質
[2]、縮短住院天數
[3]、強化自我照護管理
[4]、減少醫療成本支出
營養照護本屬於醫院疾病治療中重要的一環,病人獲得充足的營養與體力,才能配合疾病的各項療程。
台灣健保是走在全球醫療照護的領頭羊
誠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正視營養師對於醫療院所的患者健康狀態與疾病控制,具有正面幫助之影響。因此,建議衛福部健保署對於醫療院所之『病房營養照護』及『診間營養諮詢』,應有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制度,促使醫療院所聘僱足夠營養師及降低離職流動率,讓病患獲得良好營養照護,達到自我健康管理並防止疾病惡化,亦可節省耗費鉅額的醫療資源。
現況的營養相關健保給付 不足以醫療院所聘僱足夠營養師來照護病人
目前健保給付營養相關項目如下:(建議應增加『病房營養照護』及『診間營養諮詢』之費用)
05103B 營養成份調整配方灌食(天)2500卡以下
05104B 營養成份調整配方灌食(天)超過2500卡
P33052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
(營養飲食指導費)
P34052 癌症患者西醫住院中醫輔助醫療
(營養飲食指導費)
P59062 營養飲食指導費(癌症方案)
P1407C 糖尿病第一階段新收案管理照護費
P1408C 糖尿病第一階段追蹤管理照護費
P1409C 糖尿病第一階段年度評估管理照護費
P4301C 初期慢性腎臟病新收案管理照護費
P4302C 初期慢性腎臟病追蹤管理照護費
P4303C 初期慢性腎臟病轉診照護獎勵費
關於這個提案,營養師們是為了維護病人健康及工作權益,誠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讓醫院病患得到更佳的醫療營養照護,讓營養師工作價值發光發熱,照顧更多需要的民眾。
1] ESPEN guidelines on nutrition in cancer patients. (2017)
[2] Nutrition Support at the End of Life: A Critical Decision. (2008)
[3] Effect of nutritional support on clinical outcome in patients at nutritional risk. (2003)
[4] Management of hyperglycaemia in type 2 diabetes. A consensus report by ADA and EASD. (2018)
[5] Value-Based Nutritional Care. (2017)
[6] The SHARE Approach-Health Literacy and Shared Decision Making: A Reference Guide for Health Care Providers. (2016)
文章連結 http://www.top1health.com/Article/232/7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