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於107年11月間尋獲高雄市國中中輟少女小平(化名),輔導過程少女小平向少年警察隊投訴,其與父親相依為命,父親因工作關係不慎遭工廠機器碾斷右手掌,無法從事一般工作,為分擔家裡經濟,透過學姐介紹前往高雄市前鎮區一心路江姓嫌犯經營之辣妹撞球館工作,然而除了第1個月領取3,750元之外,竟遭江姓嫌犯以不當債務約束而剝削薪資,工作5個月竟然倒欠撞球館22,530元,少年警察隊隨即報請台灣高雄地檢署婦幼組王建中檢察官指揮偵辦。 歷經一個月餘蒐證,少年警察隊於108年1月11日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江嫌經營之辣妹撞球館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員工薪資袋、打卡單、員工注意事項規定、員工資料表、人事規章等證物,另於江嫌辦公室查獲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及3包安非他命(共計毛重39.83公克),警方深入清查發現,江嫌曾以時薪150元、每日工作4小時、日薪600元僱用多名未成年少女及成年女子擔任辣妹撞球館員工,工作時間自18時至04時分段排班工作,期間僱用3-4名14歲少女編排於晚上8時上班已違反勞基法之規定之外,竟利用未成年少女無知,不知保護自身權益情況之下,以「遲到一分鐘罰10元」、「早退(公司要求提早下班)一小時罰150元」、「曠職一天罰3000元」、「被記缺點(例如自己的杯子沒洗、上班聊天等雜事)一次扣100元」以及「正當請假(事病假)星期一至星期四請假一天扣1000元,星期五至星期日請假一天扣1500元」等5種不當債務約束,苛扣少女薪水,進一步清查,計有7名少女及1名成年女子每月遭苛扣3000至8000元不等之情形,而少女小平因剝削結果,自107年7月至11月工作5個月僅第1個月領取3750元,之後4個月不曾領過薪水,還積欠撞球館22,530元,江嫌到案坦承訂定公司內規約束員工,違反規定則扣薪水,然而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規定:「不得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同法第33條規定「不得容留未滿十八歲之人,使之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江嫌苛扣之結果顯然讓其員工之勞動與報酬完全不相當,全案警方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勞動基準法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灣高雄地檢署偵辦,另依第三方警政模式,將全案調查結果函送本市主管機關勞工局依法開罰。 少年警察隊隊長沈建仁表示,寒假將至呼籲青少年朋友從事打工應注意自身安全和權益,如有遭受不當苛扣薪資或要求時,應及時向家長或警方求助,避免自身權益受損或發生危險,本隊將持續加強少年協尋中輟勤務。另也期待為人父母者多關心子女 在外打工狀況,並適時拉近與孩子的距離,避免子女因故與家人疏遠,進而發生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