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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宣稱醫療效能 食藥署5月起最重開罰500萬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2019.01.19 11:32

▲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將罰更重。(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將罰更重了!食藥署今(19)日預告訂定「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把所有化粧品、止汗制臭劑、牙膏、漱口水等品項可以使用以及不可以使用的廣告宣傳詞句一一條列,且誇大不實的罰則上限也由5萬拉高到20萬;若宣稱醫療效能者,最重更可開罰500萬元。

這項「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將進行為期60日的預告評論期,預定5月2日上路。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許朝凱表示,準則草案是配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法預告,把各種化粧品品項可以使用的詞句,採正面表列以及負面表列方式,一一清楚的規範,且針對虛偽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的認定,也改以傳達訊息的相互關聯意義及整體表現為綜合判斷。

另外,新草案也增列牙膏類可宣稱的標準化詞句,許朝凱說,化粧品新法納入原非屬化粧品項的一般牙膏類商品,且以往認可一般牙膏類可宣稱的標準化詞句也放寬。

許朝凱舉例,過去一般牙膏類商品僅可針對「含氟」、「殺菌」成分等進行標示宣稱,但新草案則允許業者,只要有佐證就可以宣稱其他成分的效果。

許朝凱強調,新草案的罰則也一併配合提高,誇大不實者由過去的可開罰5萬元以下,提高到4萬到20萬元;至於宣稱醫療效能者,則可開罰60萬到500萬元。認定準則正式公告後,食藥署也將多方宣導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的認定。

照片來源: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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