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很多人將車子賣給別人後卻沒有去監理機關辦過戶登記導致稅金和罰單仍然寄給原車主但原車主又找不到車子實際使用人,只好求助監理機關解決。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可以刊登報紙催告過戶啟事或向郵局辦理存證信函(須送達),逾七天以後,如新車主仍不辦理過戶登記,原車主可以持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兩份報紙(或存證信函)並提供新車主姓名、身份證字號及地址至車子管轄監理機關結清稅金及罰款之後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這樣的話未來若有稅金及違規就可申請歸責給新車主。 要注意的是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的話,要先辦理動保註銷登記之後才能辦理不過戶註銷登記。拒不過戶註銷登記不得越區辦理。另外,只有機車及自用小型車才能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提醒各位車主車子買賣之後一定要去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這樣才能確保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