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農曆春節將至,為保障國人年節飲食安全,衛生局自去(107)年底起即展開年節食品密集稽查抽驗,第一階段針對高雄市網購食品製造業、食品販售業(年貨大街、大賣場、超市及傳統市場等)及年菜餐廳,執行年節食品稽查、抽驗及標示查核共計稽查68家,抽驗年節應景食品125件,檢驗結果計有2件「竹笙」分別檢出重金屬「鎘」超標及漂白劑「二氧化硫」殘留超過核准添加限量標準,與規定不符,不合格率為1.6%(詳如附件1),另針對食品標示查核皆符合規定。 衛生局說明,本次抽驗之年節應景食品含蔬果24件、生鮮禽畜產品16件、蛋品9件、休閒即食食品(瓜子、五香豆干、蜜餞等)27件、肉類加工製品(臘肉、香腸)5件、水產加工製品(蝦米、魚丸)5件、豆製品25件、烘焙製品9件及複合式餐食5件,共計抽驗125件,並依檢體類別分別檢驗農藥、動物用藥、重金屬、防腐劑、甜味劑、漂白劑、亞硝酸鹽及微生物等項,檢驗結果有2件「竹笙」分別檢出重金屬「鎘」4ppm(限量標準:2ppm以下)及漂白劑「二氧化硫」3.53g/kg(限量標準:0.5g/kg)殘留超過核准之限量標準範圍,衛生局已飭請業者下架同批產品,並追查重金屬超標產品之來源商後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另1件漂白劑殘留超標之產品,經查因本市販售商無法提供來源供應商,本局將依法行政裁處。 另衛生局有鑑於民眾消費習慣改變及消費型態多樣化,網購食品日漸盛行,且消費者年節選擇到年菜餐廳團聚或外購年菜,為保障民眾食的安心,本局另針對本市4家網購食品製造業者及5家餐飲業者(旅宿業附設餐廳3家、宴席餐廳2家)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進行查核,結果初查計有1家食品製造業及3家餐飲業符合規定,3家食品製造業及2家餐飲業經限期改善後複查已合格(詳如附件2)。 這次檢驗「竹笙」檢出重金屬超標,不符「食用菇類重金屬限量標準」,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規定,可命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另「竹笙」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殘留超出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依同法第18條及第48條規定,可命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販售商無法交代產品來源者,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不合格產品,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應予沒入銷毀。另食品業者若未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按同法第9條及48條規定,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長時間食用重金屬殘留超標之食品可能會造成嚴重的肝、腎功能損害、引發腎衰竭,漂白劑「二氧化硫」食用過量會可能會造成呼吸困難、腹瀉、嘔吐等症狀。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年節食品時,儘量選購衛生可靠和信譽良好廠商製售食品,並注意產品包裝標示資訊(如:品名、內容物、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及製造廠商等),避免挑選色澤過於鮮豔、有刺鼻味、非自然原味之產品;視需求適量購買,妥善保存並儘早食用完畢,以確保產品新鮮及食用安全,讓農曆佳節吃的安全又衛生。 衛生局重視消費者飲食安全,除了節慶前密集抽驗監測之外,接近節慶時仍會突擊稽查,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