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方指出,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報請本署指派張鈞翔檢察官指揮偵辦,並長期蒐證後,掌握洪姓主秘利用經辦採購職務,經由陳姓白手套,於107年間,向有意投標竹山鎮公所工程標案之廠商索取成數不等之回扣,標案金額則自60餘萬元至400餘萬元不等,並將應秘密之文件資料洩漏予廠商,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洩密等犯罪嫌疑。於108年1月10日,由本署張鈞翔、黃慧倫、張永政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航業調查處臺中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司法警察機關,持南投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同步搜索竹山鎮公所及位在南投縣、臺中市、彰化縣等8處地點,同步帶回洪姓主秘等相關犯罪嫌疑人及證人共13人進行調查,並至竹山鎮公所調取相關採購案卷分析比對。
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檢方認為洪姓主秘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洩密等罪之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並所犯為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羈押之必要,於11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陳姓白手套則以10萬元交保候傳。南投地檢署將持續追查犯罪事證,釐清完整之犯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