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小凌】分別於102年及103年開工的台北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與高雄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因設計特殊,施工難度較高,兩市府於後續工程招標時,皆曾面臨多次流標,為解決兩市府在工程執行上之困難,文化部向行政院請增預算30.35億,今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示意圖。文化部提供。
文化部曾多次向行政院請增預算,去年8月始獲行政院同意。北部流行音樂中計畫經費增加15.29億元,計畫總經費調整為60.79億元;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經費增加15.06億元,總經費調整為69.56億元。兩計畫108年度預算也在今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部長鄭麗君希望北高兩市府興建之兩流行音樂中心皆能於今年如期、如質完工。
位於臺北南港區的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及位於高雄鹽埕區與苓雅區的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皆屬文化部主辦之公共建設計畫,其硬體工程與軟體配套則分別委託臺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代辦。
南、北兩流行音樂中心完工後,將提供給流行音樂表演者與創作者更高規格的舞台及空間,並將交給臺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讓北高市府以行政法人方式營運。鄭麗君期待兩流行音樂中心皆能於今年順利完工,成為推動臺灣流行音樂產業再升級的南北雙引擎,培育流行音樂文化與人才,提升臺灣音樂產業的創作及演出能量,並成為臺北及高雄的文化新地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