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公告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自108年1月9日生效

大成報/
7 年前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海洋委員會於108年1月9日與農委會同步分別公告海洋與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對比前一版名錄,並未增修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物種及保育類等級。此次公告主要是因應海洋委員會成立,海洋野生動物保育之主管機關變更為海洋委員會管轄。因此,海委會依據野保法第4條第4條規定指定公告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海委會說明,本次公告海洋野生動物名錄包括海洋哺乳類(海獺屬所有種、南方海獅屬所有種、象鼻海豹、僧侶海豹屬所有種、鯨目所有種、印度太平洋儒艮、亞馬遜海牛、北美海牛、非洲海牛)、海洋鳥類(玄燕鷗、遺鷗、白眉燕鷗、黑嘴鷗、紅燕鷗、蒼燕鷗、小燕鷗、鳳頭燕鷗、黑嘴端鳳頭燕鷗、白腹軍艦鳥、粉嘴鰹鳥、卷羽鵜鶘、短尾信天翁、黑腳信天翁、斑嘴環企鵝、洪氏環企鵝)、爬蟲類(海鬣蜥、蠵龜科所有種、革龜)、魚類(鋸鰩科所有種、短吻鱘、斑點鱘、曲紋唇魚、隆頭鸚哥魚、加州犬形黃花魚、腔棘魚屬所有種)及其他種類(柴山多杯孔珊瑚、福爾摩沙偽絲珊瑚)等5大類,詳細名錄可參見海洋委員會網頁(https://www.oac.gov.tw/GipOpen/wSite/ct?xItem=127161&ctNode=10436&mp=oac)。
海委會強調,本次公告名錄並未增修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物種,海委會已積極就白海豚等重要保育類物種擬定保育計畫。未來,海洋委員會將召開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研議將鯨鯊及鬼蝠魟等海洋物種列入海洋保育類名錄。
最後再次提醒,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提醒民眾多加注意,以免受罰。倘於野外發現擱淺之鯨豚、海龜,也請撥打118專線,通知海巡同仁協助處理。民眾如有疑義,可逕向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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