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提供的「無摺存款」服務,近年來有越來越多民眾使用,但也陸續出現一些狀況。為了減少弊端的產生,金管會已發布函令,規定從今(108)年起,無摺存款金額達3萬元以上,強制留存、匯款人身分資料,而若是「非存款戶本人」,辦理未達3萬元無摺存款,也要加註姓名及電話。
所謂「無摺存款」的業務,是銀行提供民眾方便,即使沒有存摺,只要填單子到櫃台仍可存錢,但後來衍生為「匯款」方式使用,也就是知道對方帳號後,直接把錢存到對方帳戶,免除了匯款手續費的支出。
但據瞭解,日前有網友的銀行帳戶突然多了6.2萬元,由於擔心被告侵占,在網路上請民眾協尋錢的主人,此事不僅引起網友關注,更讓金管會發現,現在許多網購族愛用的無摺存款一直沒有規範,於是決定檢討此業務。
金管會表示,原本訂有「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依這項規定,現金匯款金額在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或是3萬元以上的轉帳匯款,都必須留存匯款人姓名、身分證號碼、電話或地址等資料,但這項規定只規範「匯款」,並未規範到「無摺存款」
經檢討後,金管會決定將現行規定修正為「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把無摺存款納入規範。不過,金管會強調,此規範其實並無太大改變,只是使用「無摺存款」的民眾,未來必須依規定留下姓名、電話等資料。像是現在使用最多的網購族,還是可繼續運用「無摺存款」,取代匯款,省下匯款的手續費。
至於若是3萬元以下的「無摺存款」,規範中也明訂,「非存款戶本人」辦理未達3萬元無摺存款者,應加註姓名及電話,但若是存款本人就不須要。且新規定除了針對全體銀行適用,還包含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合作社、中華郵政等,也都必須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