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
口頭約定租賃契約有效嗎?一名A小姐因房東祭出降價優惠,連房子現況都沒看過,就口頭約定要承租,並將押金以及相關費用匯到對方戶頭,之後反悔卻因此賠了押金。對此崔媽媽基金會曹筱筠組長提醒,租賃契約的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只要雙方談妥就算合約成立,如不承租,則回歸契約提前終止的違約賠償。
「不是還沒跟房東簽約,契約應該未成立呀,為什麼決定不租了,預付出去的押金及相關費用,為何拿不回來呢?」A小姐透過網路看到想承租物件,但到現場看房後感覺與廣告差距太大不想租,於是對方說可以帶他去看另一間房並可降價,但要求需先匯款押金等費用,再擇良辰吉時來簽約。
租賃契約的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只要雙方談妥就算合約成立,如不承租,則回歸契約提前終止的違約賠償。圖/好房資料中心
A小姐一聽到「可降價」就沖昏頭,連要承租房子都沒見到影子,便按指示轉帳匯款了押金跟相關費用,到了雙方約定簽約之日,現身之人不是上次那位,也沒提出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最後決定主張租約未簽,租屋行為不成立,並要求返還已支付的費用。
崔媽媽基金會曹筱筠組長提醒,租賃契約的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只要雙方談妥就算合約成立,如不承租,則回歸契約提前終止的違約賠償。不過,因為擔心口說無憑,雙方反悔時恐舉證困難,建議雙方訂立書面契約,以免屆時損失恐求償無門。
她也提醒,至於部分房東會要求房客先行支付定金、押金等費用作為契約成立的依據,付款時,都應要求房東簽寫收據,若以轉帳方式應保留收據,註明收訖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