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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依國際組織標準揭露106年度我國一般政府負債

中央社/ 2018.12.27 17:12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1227 17:09:33)財政部國庫署表示,106年度我國依國際貨幣基金發布之政府統計手冊計算一般政府負債新臺幣(下同)6兆6,723億元,占106年度國內生產毛額(GDP) 比率(下稱負債比率)38.28%。與國際貨幣基金公布G20(20國集團)不含歐盟本體等19個國家比較,低於其中15個國家,僅高於4個國家,較105年度名次前進一名(附表1)。另負債總額及負債比率分別較105年度之6兆8,554億元及39.97%減少1,831億元及1.69個百分點。顯示我國各級政府債務規模獲得控制,且與世界主要國家比較,我國負債比率亦屬穩健。

106年度我國依上開國際標準計算之一般政府負債結構及相關分析如下(附表2):

一、以一般政府機關區分:中央政府5兆4,293億元,地方政府1兆2,388億元,社會安全基金42億元。

二、以負債項目區分:我國一般政府負債項目集中於債務性證券5兆2,713億元(79%)、貸款1兆1,859億元(17.77%)、其他應付帳款2,136億元(3.2%)3項。

三、106年度一般政府負債較公共債務法規定之長、短期債務合計數6兆4,115億元,高出2,608億元。主要係計算普通基金應付帳款及自償性債務、納入一般政府之非營業基金負債、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負債、地方政府向歸屬公共公司之非營業基金調度周轉金額、社會安全基金負債,並扣除一般政府機關持有中央政府公債、一般政府間之應付款項與地方政府積欠全民健保費。

四、106年度一般政府負債較105年度減少1,831億元,其中中央政府減少1,216億元,係普通基金減少1,146億元、非營業基金增加132億元、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減少202億元。另地方政府減少620億元,社會安全基金增加5億元。

財政部國庫署進一步說明,國際貨幣基金發布之政府統計手冊計算一般政府負債,係衡量公共部門整體財務狀況標準,同時定義並計算8項金融性資產及負債項目與金額。我國公共債務法則與歐盟馬斯垂克條約相同,係屬政府債務管制之標準,將各級政府支應收支差短之公債、國庫券及長短期借款等納入債務及債限計算,應付款項等其他負債項目則未納入。財政部國庫署未來將賡續揭露依公共債務法及國際組織標準計算之政府債務資訊,提升政府財務透明度。

新聞稿聯絡人:蔡簡任稽核淑齡

聯絡電話:02-23228352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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