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 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10萬元

大成報/
7 年前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今(107)年度第四次公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名單(https://tinyurl.com/ydxne8at),其中嘉志國際有限公司及食頤企業社,刊登招募廣告分別登載「女性」及「限男性」,妨礙特定性別之求職者應徵機會,依事業單位規模及影響勞工人數,分別裁罰30萬及15萬元;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未依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裁罰10萬元;另外健康快樂食品有限公司未依法給足員工陪產假,裁處2萬元。
勞工局長李煥熏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明定,聘僱勞工30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明確課予雇主防治性騷擾的責任,勞動部亦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雇主務必遵守。
而為了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不得用性別、年齡、星座、血型等與工作無關之因素作為招募條件;對於需要請陪產假(5日)、產檢假(5日)的勞工,雇主也應准予,勞工可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擇其中之5日請陪產假。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如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將被處2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或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如有法令相關問題,可洽詢勞工局:07-8124613分機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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