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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非洲豬瘟侵台 即起違規攜帶肉品入境 最高開罰100萬元

台灣好新聞/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12.14 15:13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由於中國近期非洲豬瘟疫情肆虐,若入侵台灣,會帶來至少新台幣2千億元的損失,也因此為防堵海外流行病毒危害台灣畜牧養殖業,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案,並經總統公告後於今(14)日正式上路。即日起旅客若違反規定,攜帶肉品入境之旅客,將以新的規定進行裁罰,防檢局已依旅客攜帶肉品及動物產品種類及其來源國別之風險高低,訂定裁罰基準,最高可罰到新台幣100萬元。


農委會防檢局說明,原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裁罰規定為3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依原先裁罰基準,凡自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違規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者,均裁罰最高額1萬5千元。


而新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裁罰裁罰基準,首先因非洲豬瘟對國內產業衝擊最大,且旅客違規攜帶豬肉類等產品入境傳入該病的風險最高,故旅客自非洲豬瘟發生國家(如中國) 違規攜帶豬肉類等產品入境,第1次罰5萬元,第2次罰50萬元,第3次以上則罰最高100萬元。


防檢局指出,罰款額度只區分為3個級距,是因違規人被裁罰後應已知警惕不應再犯,再犯者即應重罰。另外自口蹄疫或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禽流感)疫區違規攜入家畜或家禽肉類等產品,則考量口蹄疫或高病原性禽流感對國內產業之影響較之非洲豬瘟稍低,故其罰款額度依次為3萬、30萬、100萬。而自其他非疫區國家違規攜入相關肉類等產品,鑒於其傳播疫病風險較前述疫區國家相對較低,考量比例原則,故裁罰額度為1萬、10萬、30萬。至於違規次數的計算,所指第二次以上違規,係以行為人前次裁罰合法送達之次日起算,3年內再次違反規定者,故明天起新的裁罰基準實施後,違規者過去3年內曾經被處罰的,均會列入計算。


農委會指出,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類病毒科之DNA病毒所引起,屬具高度傳染性的惡性豬隻疫病,目前沒有疫苗可預防。非洲豬瘟病毒耐性極強,可存活於冷藏豬肉100天、冷凍豬肉1000天、豬舍1個月、糞便室溫11天,並以接觸傳染為主,故成為非洲豬瘟的疫區之豬肉、肉製品或運送之車輛及人員夾帶都將成為傳播途徑,目前雖未有傳染人類案例,但豬隻感染後之發病率與死亡率可達100%。


由於中國自8月起,陸續傳出有21省/市/區現非洲豬瘟疫情,且疫情仍有擴散的趨勢,農委會防檢局評估非洲豬瘟若入侵台灣,至少將損失新台幣2千億元,並將連帶影響肉品供需。且以「伊比利豬」聞名全球的西班牙,在爆發非洲豬瘟後,該國養豬業花了35年才重新站起來,所以有專家預估非洲豬瘟的疫情流行,會幾近摧毀台灣自豪的養豬相關及衍伸產業,因此其嚴重性直逼國安等級。


防檢局最後說,裁罰只是手段,目的是為杜絕旅客違規攜帶肉類等產品入境,有效防範非洲豬溫、口蹄疫及高病原性禽流感入侵。防檢局最後呼籲,旅客切勿違規攜帶肉類產品入境,違規裁罰已提高至100萬元,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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