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林楷倫/台北報導
昨(10)日,立法委員黃國昌在經濟與司法及法制聯席會議上,針對某大腸癌學名藥,台灣東洋製藥除了自售,亦同時代理其他藥廠學名藥。實際藥物定價、銷售及市場(醫院)分配皆由台灣東洋製藥控制,已構成聯合行為。根據公平會2016年委託研究,該藥為台灣學名藥銷售第一名 ,每年銷售額超過4億元。
公平會表示,有關黃國昌立法委員質疑特定治療大腸癌學名藥之價格決定過程中所涉廠商報價行為,將主動立案調查並徵詢衛生福利部意見辦理。
黃國昌立法委員質疑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另2家學名藥廠,曾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報價某特定治療大腸癌學名藥品,其中1家委由台灣東洋代理,另1家雖有報價,惟未銷售藥品至我國,實際上只有台灣東洋在銷售該學名藥品乙事,該等廠商是否有向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或有違反聯合行為乙事,公平會說明如下:
公平交易法有關聯合行為之規定,乃採「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經查,公平會迄今並未受理相關學名藥廠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之案件。
至黃國昌委員揭露質疑前開情事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有關聯合行為禁制規定,公平會將主動立案調查,並就學名藥品核價機制、相關業者是否涉及市場劃分及彼此間代理行為等是否該當聯合行為禁制規定之要件進行瞭解及研析。
公平會另亦表示,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所給付之藥價係衛生福利部依據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及核價原則所決定,故有關本件特定治療大腸癌學名藥之價格決定過程中所涉廠商報價行為,公平會將徵詢衛生福利部意見辦理。
【匯流筆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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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截取自立法委員 黃國昌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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