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文君/高雄報導
近日新聞媒體報導國外洋垃圾侵台,高市府環保局自107年10月起加強轄內24家從事收受廢塑膠或廢紙之再利用機構深度查核,查核結果發現計有4家有使用廢塑膠或廢紙類產業用料,且均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環保局將針對上述缺失進行告發處分,並要求業者遵守相關法令規範。此外1家位於湖內區之業者因所進口之產業用料雜質過多,判定無再利用價值,已要求業者全數退回,並將限縮該業者之廢棄物產出量以避免造成本轄環境污染及焚化廠之負擔。
環保局表示,有關產業用料進口之廢塑膠及廢紙,進口量自106年起逐漸攀升,除間接壓迫國內廢塑膠及廢紙回收再利用之價格及去處,這些以產業用料進口之廢塑膠及廢紙品質不一,經分類衍生的生活垃圾及其他不具回收價值之混合物,最終仍採焚化處理,無形中增加焚化廠負擔。爰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107年10月4日修正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加嚴進口廢塑膠及廢紙僅限合法工廠,規範廢塑膠限單一材質、單一型態,廢紙則僅限回收且經妥善分類之牛皮紙、瓦楞紙或脫墨紙,未來業者倘進口產業用料,應遵守上開規定,以提升產業用料收受品質。
環保局蔡孟裕局長呼籲業者如未遵守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除依法要求全數退運原輸出國外,也將依法告發,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切勿以身試法,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