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帛琉12/1起互免簽證 可停留90天

台灣好新聞/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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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今天表示,爲展現我對太平洋友邦國家的重視,並基於簽證待遇平等互惠原則,依據我國與帛琉共和國兩國國民互免簽證協定,自12月1日起,台灣與帛琉共和國互予對方國民入境免簽證待遇,兩國國民於彼此國境旅行時可免簽證停留90天。


外交部表示,這是繼我與諾魯共和國、吐瓦魯國、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及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友邦後,再次與我邦交國實施的雙邊互免簽證待遇安排。


外交部說,台灣與帛琉兩國國民於彼此國境旅行時可免簽證停留90天,我原予帛國國民電子簽證待遇將自同日起相應取消;兩國國民所持護照(含普通、外交及公務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適用免簽證的我國國民是指任何具中華民國(臺灣)國籍的個人;帛琉共和國國民則是任何具該國國籍的個人。


外交部強調,我國將續與太平洋其他友邦就開放互予國民免簽待遇積極洽商,以增進人民互訪及瞭解,並進一步深化邦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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