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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開始徵件

中央社/ 2018.11.30 11:38

108年度「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開始徵件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1130 11:37:18)拉丁美洲具有全球最大西語文化市場,對外來的各色文化也具包容力,文化部有鑑於此,於106年度訂定了「辦理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鼓勵臺灣團隊與拉美地區的有志同好者發展往來,激盪出藝文創作火花。108年度補助案的徵件即日起開始,歡迎臺灣團隊遞案踴躍申請。

文化部補助範圍為申請者赴拉丁美洲或邀請拉丁美洲人士來臺共同從事策展、演出、創(寫)作、社區營造、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實習、田野調查與記錄、研究、採訪、報導、工作坊、拍片、公民社會相關活動;申請類別分為「交流合作」及「交流成果推廣」兩類,每件申請案最多可獲得新臺幣150萬元的補助金。

遞案申請的資格需為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的民間團體、法人、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學術機構,文化部將審查申請單位的活動計畫,經評估專業交流、產業合作及衍生合作等直接及間接效益,補助計畫執行支出,或發表、推廣成果等相關經費。

徵件開放至108年1月15日下午5點30分止,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查閱補助要點辦理線上申請(http://grants.moc.gov.tw/Web/Normal.jsp?P=2593&B=3125),並於同一截止期限前檢具詳細計畫書(含附件)7份,以郵寄(郵戳為憑)或由專人送達文化部。細節請洽張小姐,電話(02)8512-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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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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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2456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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