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為輔導以口頭約定方式使用他人農地,從事農業生產工作之專業農民(以下簡稱口頭約實耕人),參加「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108年第1期作於臺南市新營區、桃園市觀音區與新屋區、雲林縣大埤鄉、花蓮縣瑞穗鄉等5鄉(區)持續試辦「口頭約實耕人參加『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方案」,讓實際耕作農民,可以領取本計畫相關之給付(獎勵)金。 口頭約實耕人,可申領108年第1期作稻作直接給付、轉(契)作或生產環境維護給付(獎勵)金。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有部分耕作人以口頭約定方式,向地主取得耕作權,由於雙方承租或協議內容,沒有書面資料可以佐證,政府機關無法核發各項農業補助。 農糧署南區分署指出,為讓政府的補助,可以落實給予實耕人,除了持續輔導農民與地主簽具書面協議外,107年第2期作推出讓口頭約實耕人出具切結書,就可以申報領取「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相關給付(獎勵)金的試辦方案,並先於臺南市新營區、桃園市觀音區與新屋區、雲林縣大埤鄉、花蓮縣瑞穗鄉等5鄉(區)試辦。 農糧署南區分署說明,為了讓政策推行更順暢,並確切評估本試辦方案成效,試辦方案將展延至108年第1期作,戶籍位於試辦區的口頭約實耕人,只要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且確實經過地主同意,稻作直接給付金,或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獎勵金,就可以由口頭約實耕人領取。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農糧署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108年第1期作申報期間,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申辦;口頭約實耕人只要於本計畫第1期作申報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可證明身分文件正本、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與農保被保險人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並填好口頭約定切結書,交給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受理的公所或農會,將審核實耕人是否確實加入農保、土地資料是否正確,另外也會隨機抽選地主辦理訪談,只要通過審核,即可受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