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11/24投票日上班 勞動部:應加倍發給工資

台灣好新聞/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11.21 18:17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的6都市長、6都市議員、6都里長、地方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等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與10案公投,將於11月24日(周六)早上8時~下午16時展開。因我國未實施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制度,因此包含服務業、軍警消、大眾運輸、物流、媒體…等從業人員,均面臨投票日上班的議題。對此,勞動部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之日,所以雇主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的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出勤工作之時間,應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部說明,2018年11月24日為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投票日,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特指定凡具有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放假1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出勤工作之時間,應加倍發給工資。


至於雖具投票權,但該日原屬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排定之休息日或例假者,本得行使投票權,則不另給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勞動部指出,前述所稱放假「1日」,係指自凌晨0時至晚間24時連續24小時。又,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勞動部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因有權益受損者,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即當地縣市政府之勞工局)申訴,以維權益。

熱門關鍵字:

台北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