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車主未來保險更有保障了!行政院消保處今(20)日公布通過「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預計將在年底正式上路。新修法規定新車換舊車時,保險公司得按比例退還舊車保費,而保險費依賠款記錄調整;若車輛全損,可申請全損現金賠償或全損修復賠償等。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領有普通駕駛執照,卻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是領有普通駕駛執照,卻以駕駛為職業等情形,未來保險公司不負賠償之責,此舉正是規範Uber,也就是說以後領普通駕駛執照開Uber或計程車時,保險將不予以理賠。
這次修正案包含5大重點,除了持普通駕照開Uber營業不賠外,還包括重點2,當民眾換新車後,所繳的保費不會因為換車而全數歸零,將增訂被保險人更換汽車銜接投保時,無論車主是否仍向原保險公司投保,皆得按日數比例退還保費。
重點3,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如有其他保險同時承保時,即不只投保一家時,包含傷害責任、財損責任賠償及社會保險,都有更明確的賠償計算方式,避免消費者利用保單獲利,而非用於理賠受害者。
重點4,新規定保險費依被保險人賠款紀錄予以擬定或調整。第三人責任保險採前一保險契約年度的賠款紀錄為計算,車體損失保險依前3年賠款紀錄進行調整,讓民眾更清楚明瞭賠款紀錄計算原則。
重點5,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範圍內的毀損滅失,只要達全損或推定全損狀況時,被保險人可擇一以全損現金賠償,或全損修復賠償方式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等於說當車子受損時,可以選擇直接拿現金或是把車子修到好的兩種選項。
消保處表示,現行「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有7年未修,經與相關產業、團體開會共議後通過修正案,預計年底前由金管會公布施行。目前過度期間仍依舊有保險契約規定,若發生保險定型化契約爭議時,仍以最有利於消費者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