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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芙蓉大樓爭議再燒 20投資人赴證期局陳情

大成報/ 2018.11.08 11:15
(記者秦裕中/台北報導)反對大同公司決議處分位在台北市仁愛路上"芙蓉大樓"案,20多名持有大同股票的投資人赴證期局抗議,並遞交陳情書。有投資人表示,看到近日媒體報導,才知道大同要賣芙蓉大樓,但沒有經過股東會同意,根本是黑箱作業,這次向證期局陳情,就是希望大同不要刻意忽視像他們一樣,對大同有深厚情感,一直默默支持的股東們。

20多名大同公司投資人8日上午赴證期局遞交陳情書,有投資人認為,綜觀近年大同的多項轉投資、與子公司的借貸,到最後都是虧損連連,借的錢也都拿不回來,林郭文艷一下說要蓋電廠所以要增資,一下又說增資是要來還銀行錢,到底哪個才是真?

至於大同公司一直宣傳要蓋電廠,蓋個電廠動輒百億,蓋不蓋得成都還是未知數,就要賣芙蓉大樓,到底有沒有錢蓋?錢究竟是從哪裡來?大同公司都應該給清楚交代,也希望主管機關介入,要求大同拿出合理說明、相關契約,證明"蓋電廠"不是外界質疑的,連台電和能源局等單位都還沒核准的假議題。

另外,大同公司不應該輕易出售位在台北市熱門地段的芙蓉大樓,更不應該忽視股東應享有的權益,反而應同意配合台北市政府獎勵都市更新、改建老建物等資產活化開發,畢竟像王光祥這些專業的大股東都已經計算出來,未來利益估計超過240億。

投資人認為,芙蓉大樓是大同公司的"起家厝",一般家族哪有沒經成員同意就賣祖厝的道理。大同公司說要賣起家厝,竟然只有董事會通過?建議真要賣,就應該召開股東會,讓"家族成員"參與,不應該黑箱作業。

投資人表示,11月1日新版《公司法》上路,第173之1條是俗稱的「大同條款」規定「只要持股三個月的股東,合併計算持股過半數股東即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此條款更凸顯出大同公司過去的"不公平"董事會,球員兼裁判剔除"非內定"提名董事行為,法院也因此給予公正的判決,認為違法選出的董事會應該撤除,主管機關更不應該忽視。
圖說:大同股東赴證期局陳情。
照片提供:大同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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