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更具彈性 考試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中央社/
7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1101 12:11:31)考試院院會今(1)日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第19條修正草案,每年准給事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近日內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

考試院今年7月曾擬具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第19條修正草案函請行政院會同發布,惟行政院對於其中第3條第1項第6款有關調整祖父母喪假日數,以及喪假請畢期限的例外規定有不同意見。經考試院再次召開全院審查會審查後,提今日院會決議,與行政院有共識部分先發布施行,至於喪假調整部分待日後通盤檢討後再行修正。

考試院表示,本次修正請假規則為切合休假核給意旨,及慰勞公務人員工作辛勞、增進休假運用的彈性,兼顧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的衡平性,以及婚假與喪假運用的彈性。本次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每年准給事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二、將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訊息來源: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