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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故障釀禍?普悠瑪出事前飆140公里 司機稱時速僅82

台灣好新聞/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8.10.23 12:5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鐵普悠瑪出軌翻覆奪18命,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為由,將尤姓司機聲請羈押禁見,宜蘭地院漏夜開庭,23日清晨裁定司機以50萬元交保。依據檢方調閱行車紀錄器資料顯示,事發當時車速飆至140公里,恐為翻車主因。不過司機在庭上供稱,車速儀表故障,當時儀表板顯示的時速為82、83公里,認為刻度與儀表及實際車速度不同。


據了解,普悠瑪列車發生事故前,就發現「控制及監視裝置」(TCMS) 警示燈異常,但仍照常發車。台鐵內部通報簡訊示警,列車進入北迴線後,不斷反映有「異常」,原本計畫停靠宜蘭檢修,但無法修復,最後決定開到花蓮站再維修,隨即在新馬站前大彎道處發生出軌事故。


列車過彎進站時,速限應為80公里。檢方提供證據顯示,普悠瑪列車翻覆當下,車速高達140公里。不過司機卻供稱,車上之刻度與儀表及實際車速均不符,之後未再查看時速表,逕拉刻度控制車速,他認為當時儀表板顯示的時速為82、83公里,但這部分跟卷證資料所顯示的行車紀錄時速完全不符。


檢方指出,列車從羅東站離站2分鐘內車速直線攀升。事故前16時45分時,列車時速不斷攀升,16時46分時車速就已經達到120公里、16時47分時飆至140公里,隨後出軌翻覆。


被告司機也坦承,在與調度員溝通後,於大溪站附近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系統,後來再也沒有重啟,以手動、目測方式駕駛列車,而關掉是為了適度提高列車速度。檢方認為,在沒有APT自動偵測、剎車輔助下,明知前方有大彎道,應更早因應。駛進月台前彎道才急煞,致列車翻覆,業務過失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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