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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涉及逃漏稅 被重罰款約新台幣40億

好房News/ 2018.10.05 21:44
好房網News編採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女星范冰冰因為逃漏稅的問題,神隱了快半年,新片《大轟炸》也將她除名並延後上映,歐美及日本媒體也紛紛報導她「失蹤」。10月3日根據新華社報導,大陸官方公布范冰冰因為「陰陽合同」逃稅問題,將要被罰款8億多人民幣。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3日公佈,女星范冰冰因為「陰陽合同」,涉及逃漏稅,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並不是雙方真實協定,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是一種違規的行為。
 
范冰冰在2017年,蟬聯了《富比士》「中國名人榜」5年榜首。(圖片翻攝自范冰冰微博)
范冰冰蟬聯《富比士》「中國名人榜」5年榜首(翻攝自范冰冰微博)
 
而范冰冰到底涉逃漏稅有多嚴重?細節也在新華社報導中曝光。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帳形式隱瞞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
 
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若范冰冰在限期前未有清繳罰款,將面臨刑責。對於上述違法行為,有以下罰款
 
一,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
二,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
三,范冰冰利用工作室帳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
四,范冰冰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
五,范冰冰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這五項罰款下來之後,總計將罰款將近9億人民幣,折合台幣約40億。而且若非在期限內繳納完畢這些罰款,范冰冰還會面臨刑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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