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下修「嚴重超速」門檻 超速40公里最重罰2萬4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社會新聞時不時常出現有人騎開車超速導致車禍意外發生,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行政院院會今(4)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駕駛人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最重可處2萬4千元罰鍰。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法共有「落實課責酒駕行為」、「古董車管理」、「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車輛管理」5大修正重點。
其中在「速度管理」部分,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今日於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有鑑於國際上均將「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修法將嚴重超速之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將比過去更嚴格。以道路速限60公里為例,原法是開到120公里以上,可處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未來只要開到100公里,就會被當危險駕駛重罰。而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未來酒駕駕駛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其相關費用皆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另在古董車管理部分,為使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交通部除研訂古董車認定標準、核發專用牌照、安全檢驗及行駛道路等配套措施外,並配合增訂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若不依規定的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者,處以罰鍰及註銷牌照的規定。
在駕駛人管理部分,增訂租賃期一年以上的租賃業汽車,經租賃業者申請,得以租用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交通違規;另也增訂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未依規定駕駛輕型機車者的罰責。
至於在車輛管理部分,交通部將增訂尾燈、煞車燈、倒車燈、方向燈、後霧燈、第三煞車燈、輪廓邊界標識燈,污穢不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及「裝置不合規定音調喇叭」的罰責,並提高汽車裝載物品掉落、飛散、滲漏等情形之罰鍰額度;若有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等情事處罰汽車駕駛人之處罰及記點規定;其受吊銷駕駛執照者,納入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於記者會轉述指出,賴院長裁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通過,並指示在該案送立法院審議後,由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盼能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相關新聞
超速40公里吃雙罰單 民眾駕車切勿超速行駛
明明在睡覺!他收超速罰單傻眼 警方認了出包
北市公布最新酒駕累犯名單 最高累犯4次重罰27萬
超速40公里吃雙罰單!民眾駕車切勿超速行駛
超速行駛新罰則 警提醒超速40公里吃雙罰單
桃警:嚴重超速不只罰駕駛人 車主也有事
新北廚餘車GPS異常揪出違規重罰20萬
理專盜用157萬未通報 金管會重罰台新1400萬
桃警全面取締六大交通違規 嚴重超速「這公里數」就吊牌
全台首個「行人優先區」在信義區 超速、按喇叭最重罰3萬6
大型重機嚴重超速!騎士質疑隱藏性執法及態度不佳? 太平警回應
40 元變千萬富翁!萊爾富開出統一發票特別獎 1000 萬
大型重型機車嚴重超速! 騎士質疑警方隱藏性執法 太平警局回應了
靈鷲山放流2萬4千尾魚苗 基隆嶼淨灘清142公斤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