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2018通傳資料加值應用之法制展望研討會 共創資料經濟新紀元

中央社/ 2018.09.25 11:55

2018通傳資料加值應用之法制展望研討會 共創資料經濟新紀元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0925 11:55:04)為奠定個人資料保護之基石,並因應全球「資料經濟」發展翻轉產業格局的趨勢,由資策會科法所主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導,於20日(四)舉辦「通傳資料加值應用之法制展望研討會」,以「加值應用之困境與法制發展藍圖、觀諸歐盟個資保護之法制發展與我國因應之道、國際應用案例介紹與可供我國參考借鏡之處」三大主軸,企盼透過各方專家的研討,探求資料經濟下,面對新興科技的挑戰及適法性疑義,梳理目前法律、政策規範之思維與方式。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詹婷怡主委於開幕致詞中指出,資料經濟時代下,資料處理的透明性(transpracy)、資料控制者的課責性(accountability),以及資料當事人對資料的控制能力,為資料經濟能否良善發展的重要基礎。要達成這樣的基礎,應建立資料當事人對個資使用的自主意識,進而透過蒐集、處理及利用程序的透明、隱私設計(privacy by design)等法遵機制的建立與調整,提升資料當事人對資料處理再利用的信賴,才能讓通傳產業的創新服務有一深厚的基石。因此,資料運用必須以資訊自決權的保障為前提,重視各項法遵、配套條件、資料利用的透明度,以建立資料當事人的信賴與信任為首要關鍵。同時,企業應建構完善的個資保護機制,並重視產品安全性,在設計階段融入安全性考量,並避免因資料分析產生新的個資風險。

本次研討會聚焦三大主軸,邀集多位專家、學者從不同角度給予指導與建議,在未來建立最適化法規。「資料經濟時代下之通訊傳播資料加值應用之需求與困境」場次中,從供給與需求、公平競爭、資料有價、風險控管四個面向討論通傳資料經濟市場機制的圖像。進而,現行我國相關法制政策於規範方式或條件上,既有困境在於:(一)個資法規範曖昧不明,資料難以活用,民眾缺乏信心;(二)人才、技術介接不足,無法有效挖掘有價資料;(三)資料有價機制欠缺,致使私部門資料流通缺乏誘因。在「通訊傳播資料經濟發展之法制發展與因應之道」場次,則介紹GDPR等歐盟隱私保護規範發展的情形與重點,與談的法律學者也分別從外國規範的妥適性以及區塊鏈等新興技術對隱私保護的影響與改變,提出建言。在技術不斷推陳出新的今日,歐盟更強調個人對資料控制的作法,值得我們重視。最後,「他山之石---國際應用案例之介紹與我國之借鏡」場次中,介紹他國發展資料經濟市場的相關應用模式與實例,共同瞭解國際間資料經濟的創新規範,但參考國外做法的同時,仍應留意台灣與歐美使用者習慣、既有環境等制度上的差異性。綜觀整場會議,與會者普遍認為,如何建構使用者的「信任」,將是資料經濟發展的重點。而如何讓使用者能控管自己個資的風險,又將是現階段的核心議題。

科技法律的發展需不斷在「權利保護」與「創新」間求取平衡點,公眾的溝通與意見交流變得格外重要。藉由資策會科法扮演智庫角色,舉辦此次研討會,匯集各界專家學者,藉由多元溝通及跨領域互動,齊力構思,兼顧對於創新者、消費者、參與者的各類影響,未來將持續結合政府、產業及社會各層面,與各界共同完備通訊傳播產業個資保護及加值資料應用之法制政策,營造諸方皆贏之有利法制環境,共同迎向我國資料經濟新紀元。

本文含多媒體檔 (Multimedia files included):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241283.aspx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