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數月不使用 可辦停駛 好處多
大成報/
7 年前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許多民眾因出國一陣子或車輛損壞一時無法修復,暫時不使用車輛,卻接到定期驗車通知、強制險續繳通知以及一年的牌照稅與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單,覺得管理車輛很麻煩。在工商忙碌需要精打細算的時機,有什麼方式可以省去管理車輛的煩腦呢?
高雄區監理所梁郭所長建議車主可向監理所站申辦停駛手續,停駛期間的牌照稅與汽車燃料使用費是免徵收的,又可暫停定期驗車,日後需要用車時只要辦理復駛登記即可。由於稅費是按天數計算,停駛期間可不繳納稅費,對於一段期間不使用車輛的車主,可節省一筆稅費金額,如果辦理停駛時,已有繳納當年度全年稅費,可申請退還溢繳款。
但要注意的是:
1.辦理停駛的車輛,已無牌照可憑駛,切勿使用或停於道路,除追徵稅費以外,尚需受罰,得不償失。
2.停駛期間請勿超過一年,逾期註銷牌照,不發還停駛時繳存號牌及行車執照,如要繼續用車,需驗車重新領牌照(不同車號),才可行駛。
3.停駛期間逾三個月以上或逾定檢日,復駛時,先申領臨時牌照,駛往公路監理機關,經檢驗合格並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期間在30日以上),且繳納當日至年底稅費後,領回繳存號牌及行車執照。
如您有任何辦理車輛停駛的問題,請洽高雄區監理所(07)771-1101轉分機101。
高雄區監理所梁郭所長建議車主可向監理所站申辦停駛手續,停駛期間的牌照稅與汽車燃料使用費是免徵收的,又可暫停定期驗車,日後需要用車時只要辦理復駛登記即可。由於稅費是按天數計算,停駛期間可不繳納稅費,對於一段期間不使用車輛的車主,可節省一筆稅費金額,如果辦理停駛時,已有繳納當年度全年稅費,可申請退還溢繳款。
但要注意的是:
1.辦理停駛的車輛,已無牌照可憑駛,切勿使用或停於道路,除追徵稅費以外,尚需受罰,得不償失。
2.停駛期間請勿超過一年,逾期註銷牌照,不發還停駛時繳存號牌及行車執照,如要繼續用車,需驗車重新領牌照(不同車號),才可行駛。
3.停駛期間逾三個月以上或逾定檢日,復駛時,先申領臨時牌照,駛往公路監理機關,經檢驗合格並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期間在30日以上),且繳納當日至年底稅費後,領回繳存號牌及行車執照。
如您有任何辦理車輛停駛的問題,請洽高雄區監理所(07)771-1101轉分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