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入境攜帶限量免稅菸酒品不得販售

中央社/
7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0905 16:24:40)國人出國觀光人次增多,旅客自國外入境隨身攜帶免稅菸酒品的數量為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1條)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且依規定僅能自用或餽贈,屏東縣政府提醒民眾,遭查獲販售免稅菸酒品,涉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將遭處罰鍰。

旅客攜帶入境免稅菸酒品依規定僅供自用或餽贈,如民眾嗣後將其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者,則恐該免稅菸酒已屬「菸酒管理法」第6條規定所稱私菸、私酒,而有觸犯同法第46及57條規定情形,將遭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以上罰鍰且查獲私菸、酒依法沒入。

一般私菸、私酒基本上是無中文標示的,如拿來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放,則涉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民眾若發現有從事上開行為者,請撥打屏東縣政府菸酒檢舉專線:110或08-7323848或0800867890提出檢舉。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