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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買房真詐財騙上億 交付履約保證才安心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8.09.04 06:48

  又有詐騙集團利用民眾不懂契約、履保、法規,也無強制規範的情況,以詐術騙取民眾的畢生積蓄。近日有媒體報導民眾因房屋買賣糾紛鬧上版面,越來越多屋主因案情相似,才發現受害者多達數十人,遭詐騙金額高達上億元以上,背後疑似是詐騙集團所為,受害人已成立自救會,並由檢調單位處理中。

  不動產買賣付款方式,依不同付款條件,一般會於契約訂明分成4階段,簽約時支付部分價款的「簽約款」,賣方備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備文件,並將相關書表證件交給買賣雙方所指定之地政士或律師時的「備證款」,繳清相關稅費後的「完稅款」,以及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領得所有權狀並點交清楚後,再交尾款「交屋款」。

  台北市地政局表示,以近日發生的買賣糾紛案例來看,自售買賣契約約定在「雙方依約繳清稅款後,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並應於稅單核下後15日內支付本期價款」,繳清稅款,就同時辦理過戶了。而房子都過給別人,交屋款都還沒拿到,這與實際一般交易習慣,會要求過戶前先繳交屋款有很大的出入。

  為保障雙方權益,部分買賣雙方會透過金融機關進行履約保證,雙方共同簽署「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及「買賣價金履約保證證書」。買方將價金存入信託專戶後,於產權移轉登記作業及點交確認無誤後,履保專戶才會撥款予賣方。

  台北市地政局指出,履約保證專戶機制,確保買賣交易過程安全無虞,若僅約訂就價金信託,履約保證責任會打折扣,建議應確認是否約定有完整的履保機制,並參考內政部頒訂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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