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溯源偵破瓦解近年最大偷渡集團 共查獲幕後成員14名嫌犯
大成報/
7 年前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自106年初起蒐獲南部地區一走私偷渡集團犯案情資,嗣報由高雄地檢署翔股檢察官許育銓指揮偵辦,並整合獲有同案情資之刑事局偵查第八大隊第五隊、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六海巡隊等單位,復聯合執行海上查緝之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五海巡隊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並相繼於107年1月22日及同年3月19日查獲以漁船及遊艇載運偷渡2案,後案另牽連衍生以橡皮艇於台東縣南田岸際搶灘,翻覆造成3名偷渡客溺斃偷渡案。
為查明牽連關係並追查偷渡集團幕後涉案嫌犯,承辦檢察官許育銓即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艦隊分署第六海巡隊、刑事局偵查第八大隊第五隊、高雄市警局鼓山分局及三民第一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全力追查偷渡集團幕後涉案嫌犯14名,最終將全數嫌犯查緝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全遭檢方起訴,徹底瓦解國內最大偷渡集團。
該專案小組於107年5月2日發動第一波搜索、扣押、拘提、傳喚、訊問等偵查攻勢,經4個月餘調查,共查獲幕後成員14名嫌犯涉案,且深入調查後,該集團自106年起即陸續犯下多起偷渡案件,其中由海上查獲船舶載運偷渡案件計有5起如下,且相關嫌犯均坦承係由主嫌陳○夫策劃並指使集團成員犯案:
1:106年1月6日在宜蘭龜山島海域,「穩○滿66號」漁船查獲陳○重等3人及40名越南偷渡客。
2:106年4月9日在高雄市林園外海12浬,查獲「金○財號」漁船嫌犯徐○維等4人及19名越南偷渡客。
3:106年8月15日在屏東縣林邊鄉外海3浬,查獲「金○財號」漁船嫌犯徐○維等6人及20名越南偷渡客。
4:107年1月22日在屏東縣枋寮鄉外海6浬,查獲「野○737號」遊艇嫌犯黃○瑋等3人及18名越南籍偷渡客。
5:107年3月19日在台東縣南田外海14.5浬,查獲「金○財號」漁船嫌犯王○肯等6人及16名越南籍偷渡客。
5-1:107年3月19、20日在台東縣南田岸際及附近地區 橡皮艇一艘、車輛等查獲嫌犯林○天等8名,19名越南籍及1名大陸籍籍偷渡客(共20名)。
上述偷渡犯案模式,係臺灣嫌犯勾結越南及大陸籍嫌犯,以最近107年3月19日查獲偷渡案為例,首先越南嫌犯負責於越南招募欲偷渡之越南籍人士,再由越南嫌犯以車輛載運、徒步等方式帶領進入大陸地區,並由越南籍嫌犯收取偷渡至大陸之費用美金500元;進入大陸地區後,再交由大陸之陸籍及臺籍嫌犯接應,並安排至大陸廣東、福建省交界海邊與大陸籍偷渡人士共同安置,並再向偷渡人士收取費用美金3,000元,且偷渡成功上岸後,偷渡人士須再給付美金3,000元;另大陸籍偷渡人士則收取每人新台幣30萬元偷渡費用。
在獲利龐大之誘因驅使下,該集團食髓知味,一再犯案,歷經專案小組4月餘調查移送高雄地檢署後,檢察官於107年8月31日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1款、第79條第2項、第3項、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及刑法第276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
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呼籲,偷渡不僅違法,偷渡者身分更是無從掌握,甚或夾雜有心人士,伺機破壞國內治安;民眾若有發現不法,可利用海巡署「118」免付費報案電話提供相關線索,本隊將積極偵辦防杜偷渡案件發生,以維護國家安全。
圖說1.2:107年3月19日查獲「金春財號」漁船載運越南偷渡客16名,由第五海巡隊碼頭押解上岸調查偵辦。
圖說3:107年3月19日凌晨偷渡案嫌犯駕橡皮艇於台東南田外海向「金春財號」漁船接駁偷渡客一批,嗣於台東南田岸際搶灘翻覆並造成偷渡客溺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