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工地帽防護區分為頭部遭受飛來掉落物擊傷及墜落跌倒時防護等二種類,同時考量防護頭盔上通風孔的設計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完成CNS 1336〔工業用防護頭盔〕國家標準改版,並預定於108年1月1日由經濟部公布實施。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分局長王煥龍表示,為明確區隔產業用防護頭盔使用上之用途種類,並避免因通風孔的設計造成意外傷害之疑慮,新修訂之國家標準除規定工業用途之防護頭盔依不同使用種類所需符合包括衝擊吸收性、穿透性等之必須要件外,對需要於超低溫、耐側壓、耐燃或耐電壓等特殊場合所使用之防護頭盔,除要求商品本體應特別標示外,亦規定需通過相關試驗,以確認其符合選擇要件要求,進一步確保使用安全。 為確保勞工安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提供選購及使用工地帽的注意事項,供勞工朋友參考: 一、購買工地帽請認明商品本體須貼有「商品安全標章」。 二、使用於組裝施工架、港口裝卸工作等可能會遭遇飛來物之場所應選購使用「飛來物、掉落物用」。 三、使用於高處作業等處所發生跌倒之防護或墜落時之防護應選購使用「墜落、跌倒時防護用」。 四、使用於特殊場合例如:超低溫(-20℃或-30℃)、耐側壓、耐燃及耐電壓等,應選購含有該選擇要件標示之頭盔。 五、只要曾經受到1次較大衝擊之防護頭盔,即使外觀上沒有損傷也不要再使用。 六、不應擅自更換內裝物,須依製造商指示正確安裝。 七、除非經製造商認可,不得使用有機溶劑等。 八、除製造商所推薦之事項外,不得對頭盔加以改造。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第二課,電話:(06)2264101轉420或(06)345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