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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美術館監督機制及武廟關公像修復說明

大成報/杜忠聰 2018.08.21 18:58
【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臺南市美術館之營運管理,係依《行政法人法》以及臺南市議會三讀通過之《臺南市美術館設置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規範,相關法規之訂定及適用,均比照兩廳院及衛武營等中央捐助之藝術類行政法人。市府(文化局)作為美術館之監督機關,依條例規定擁有監督權限,包含發展目標、年度營運計畫、預算、年度執行成果、決算及相關規章之核定及備查權。
有關館方之績效評鑑,依據條例第23條規定:「監督機關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辦理本館之績效評鑑」,實地訪查瞭解美術館年度計畫及執行成果,以達全面而完善之監督。評鑑前,監督機關也會不定期訪視、輔導該館並給予評鑑資料準備之意見。為使績效評鑑制度更臻具體完善,本府並於本(107)年8月修正「臺南市美術館績效評鑑辦法」。
除外部監督外,美術館亦透過董監事會之運作,並引入視覺藝術、博物館、會計及法律專業人士參與進行各項審議工作,核定工作方針、營運計畫與目標以及稽核制度,以達到內部監督之功能。該館並須依據政府資訊公開相關法規,保持資訊公開透明,如將典藏品、財務報表及評鑑資料定期上網公告,接受民眾公開且全面的檢視。此外,議會並可透過預算審議以及要求館長至議會報告營運狀況並備詢,對該行政法人進行適法之間接監督。
在人員進用方面,美術館之人員聘用係依據《行政法人法》第20條規定:「行政法人進用之人員,依其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以及該館人事管理規章第二條規定辦理人員聘用,明列各項進用人員應具有相關資格,以任用在長期在博物館、美術館或文化機構服務或擔任領導管理階層之專業人員為目標。
綜上,南美館之相關規章其實相當齊備,監督機制亦運作得宜,斷無外界相關質疑情事。
二、武廟關公像修復說明
另有關國定古蹟祀典武廟由臺灣祀典武廟管理維護,廟方於去(106)年10月發現關聖帝君頸部有水平環狀裂痕,隨即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歷史建築第三分區專業服務中心及專家學者併同本市文資處共同現勘。經當時初部研判,認係神像所配戴之神帽衣冠重量太重所致,後續即於同年11月由文資局邀集專家學者現勘,決議請專業單位進行非破壞性之詳細檢測,並請廟方依檢測結果評估合宜之維修及維護方式提主管機關備查。後續則由廟方自行決議委請蔡舜任修復團隊進行關聖帝君神像之修復。
經瞭解,修復團隊使用科學儀器檢測後,發現神像面部外觀可能因後人噴塗漆料,部分或因關帝廳香火鼎盛、長年煙燻造成深色色澤,經檢測結果顯示有很多線香重金屬、焦油等附著物。團隊隨後採用逐層剖析,最後發現其原始紅面樣貌。由此可知,報載修復師採取之修復方式,仍係依循科學證據及其專業,與部份文史人士之質疑僅係所認同修復技法之差異,並非毫無憑據。(可參考網路媒體報導:http://www.storm.mg/lifestyle/473500)
文資處指出,本次清潔修復計畫之目標神像並非古蹟或古物,然仍關乎古蹟空間風貌與遊客信眾印象,因此廟方十分重視。本次祀典武廟管理委員會主動邀請文化部列冊之修復師進行神像修復,修復團隊亦透過科學方法完成神像清潔復舊,如能事先提報主管機關文化部備查再予施作,結果將能更為周全、圓滿。文資處後續將強化提醒廟宇管理單位於修復前先進行提報備查,避免類似誤會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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