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圖/Wikimedia。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4年前輔選時,指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涉嫌詐領補助款,段更說自己如有錯,願當場吞曲棍球。事後檢方查無不法,林則在落選後對段宜康以及彰化縣長魏明谷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10)維持二審見解,判段與魏兩人應連帶賠償林100萬並登報道歉一天,段也須刪除相關文章。
判決指出,段宜康於2014年11月縣市長選舉期間,輔選同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時,多次在個人臉書、記者會或造勢晚會場合,批魏的對手、時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林滄敏,涉以協會名義詐領教育部與體委會(今體育署)補助款共500多萬元。魏明谷也引用段的新聞稿,製作文宣批評林滄敏。
林滄敏對此數度澄清,段宜康則諷刺林公然獻醜,更揚言如指控非事實,將「當眾把一顆曲棍球吃了」,而引起網路熱議。
林滄敏落選後,檢調追查確認林沒有詐領公款行為,林因此怒告段、魏連帶求償100萬元、登報道歉1天,並要求段應刪除個人臉書關於本案對他的不實指控。但許多網友更關心段何時要履行吞曲棍球的諾言。
此案一審判兩人賠林滄敏30萬元,並登報道歉1天,此外段應刪除個人臉書相關言論。段上訴辯護他並無過失,二審高院改判2人連帶賠償100萬。段宜康於事後表明會持續上訴,但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對此,段宜康表示自己「問心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