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台北訊)南港分局同德派出所巡佐洪德寬、警員鍾樺承於107年7月18日擔服12至15時巡邏勤務,於12時45分許接獲民眾報稱玉成街150號的7-11便利商店內有迷途兒童需要警方協助。 洪等2員旋即趕赴現場,迅速找到迷途兒童鄭○勝(年約4歲),並先將鄭童載返所安置。因該童年紀尚小無法清楚陳述年籍資料及家屬聯繫方式,經員警發揮耐心與同理心積極誘導詢問,終於得知該童當(18)日係與母親至遠雄大樓上班,中午出門買午餐時因愛玩亂跑而與母親走散迷途。 經該所員警請遠雄大樓保全人員協助通知迷童母親,其母林○蓉迅速獲報後立即趕赴派出所接回鄭童,並對自己一時疏忽沒有看好小孩感到抱歉,同時對警方為民服務之熱忱及效率大為讚許。 南港分局呼籲若家中有未滿12歲之兒童需負看管之責任,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其有犯罪嫌疑者,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處罰可謂嚴重,是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民眾對於幼齡孩童務必多加留意照顧,並提高警覺不可輕易讓小孩離開視線,以免發生危險或走失之情形。 圖說:左為鍾樺承,右者係實習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