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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耐皿食品容器 未標示警語遭罰

健康醫療網/記者林怡亭報導 2018.08.06 15:48
(健康醫療網/記者林怡亭報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至量販店、餐具販售商店、五金百貨商店等處,進行美耐皿食品容器具進行抽驗,共計抽驗20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針對產品標示進行查核,有1件不符合規定,因為未標示警語遭罰。

抽驗甲醛三聚氰胺  均符合規定

此次專案共計抽驗包含美耐皿類材質之餐盤、碗、杯子、筷子、湯匙等,檢驗項目為溶出試驗酚、甲醛、三聚氰胺含量,結果均符合規定。美耐皿(Melamine)是一種合成樹脂,為使用三聚氰胺與甲醛聚合所製成,需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甲醛-三聚氰胺樹脂為合成原料之塑膠」之試驗標準,為「甲醛」及「酚」均為陰性,三聚氰胺溶出限量標準為2.5ppm以下。

此專案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標示規定進行檢查, 1件不符規定,違規原因為未標示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之規定,可依同法處分責任廠商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另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食品容器標示需清楚  違者受罰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自106年7月1日起,製造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若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均應清楚標示產品之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或容量或數量、廠商電話與名稱及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等,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標示之字體,其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2毫米。」。臺北市衛生局呼籲製造業者,食品容器具應於最小販售單位之外包裝進行標示並符合公告規定,以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

美耐皿餐具不得微波  以海綿清洗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食品容器具或包裝時,應注意產品標示內容,選購標示完整之產品,並依標示說明正確使用,避免以美耐皿餐具盛裝過熱或酸性食品、不能微波加熱,且使用海綿擦洗替代菜瓜布,以免留下刮痕而造成細菌孳生、變色,若有刮痕、霧化、缺口、破裂即不應再使用,應即更換新品,並建議儘量以不鏽鋼或瓷製餐具取代美耐皿餐具。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3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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